同志们:
今天,就是我们党105岁生日。今天我们齐聚一堂,以一堂特殊的党课,庆祝党的诞辰,回望来路、叩问初心、砥砺前行。
两年多前,我接过组织的任命,也接过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。一路走来,我们这支队伍从无到有、从小到大,在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战场上,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。今天,结合我们公司的奋斗历程,我想围绕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”这个主题,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体会。
一、回望来路,我们凭什么赢得了这场攻坚战
2023年底,县委、县政府将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确定为“一号工程”。彼时的桃源供水,40家私营水厂各自为政,群众“看天喝水、看厂脸色”,投诉量年均增幅超过60%。水,成了压在百姓心头的一块石头。
公司成立之初,可谓“白手起家”。没有现成的经验可抄,没有成熟的路子可走。但我们有一支敢打硬仗的队伍,有一种“使命必达”的信念。
我们打赢了“体制破冰”之战。面对私营水厂收回这块最硬的“骨头”,我们不回避、不退缩。创新推出“六清查、四对照、一剥离”工作法,坚持“用法治护公平、用真心换认同”。郑家驿镇何书记、九溪镇马书记个人垫付过渡期收益,龙潭、佘家坪等乡镇主动派骨干管理供水工作——正是这样“众人拾柴”的力量,让我们仅用9个月,就完成了40家私营水厂、6家国营水厂的收回整合,5个多亿国有资产“颗粒归仓”。
我们打赢了“工程筑基”之战。两年来累计完成投资3.3亿元,新建改建管网292公里。东区水厂、尧河水厂、茶庵铺水厂相继通水,戈尔潭小型引调水工程全线贯通。城区供水能力从6万吨跃升至10万吨,农村区域从9万吨提升至10.3万吨。
我们打赢了“统管提效”之战。全县划分为四大片区,建成26个乡镇服务点,137名原水厂职工择优留用,“九龙治水”变“一龙管水”。2025年“5·22”特大暴雨中,我们3天打通5个重灾乡镇的供水生命线。
同志们,这些成绩的背后,是什么?是县委、县政府的坚强领导,是杜登全副书记、朱建华副主席等领导一次次为我们撑腰鼓劲、协调调度;是各乡镇党委政府的主动担当;更是我们在座每一位党员同志,在各自岗位上默默坚守、无私奉献。
我记得2025年春节,架桥、双溪口出现供水问题,我们的抢修队员在寒夜里守着管网抢修,村民端来热水说“你们是真心干事的”——那一刻,所有的委屈都值了。
这就是我们这支队伍的精气神,这就是共产党员的担当!
二、正视当下,我们的差距在哪里
同志们,成绩不说跑不了,问题不说不得了。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,眼前的清泉,还远远没有达到老百姓的期望。
我们的设施短板依然突出。收回的40家农村水厂大多设施老化、管网漏损严重,水质、水量、水压均不达标。三阳港镇的管网改造还在收尾,不少偏远村组仍在等待清泉入户。在黄石水厂、桃龙大水厂建成之前,这些水厂还是供水主力,对设施设备的必要改造迫在眉睫。
我们的资金压力依然巨大。规划总投资11.63亿元,虽已落实5亿元,但后续缺口依然很大。水费收益难以覆盖融资本息,资金平衡面临严峻挑战。
我们的遗留问题依然棘手。过渡期收益返还、非法处置国有资产追缴、代管期间费用承担——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,不仅影响企业运转,更会挫伤干事者的积极性。
同志们,有问题不可怕,怕的是视而不见、讳疾忌医。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:“业绩都是干出来的,真干才能真出业绩、出真业绩。”我们现在要做的,就是直面问题、攻坚克难,一件一件地解决、一项一项地突破。
三、展望未来,我们应该怎么做
“历尽天华成此景,人间万事出艰辛。”城乡供水只有进行时,没有完成时。站在新的起点上,我对全体党员提三点希望:
第一,心中有民,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。正确政绩观,核心是“为民造福”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。”我们收回水厂、改造管网、提升服务,不是为了数字好看,而是为了让老百姓拧开水龙头时,流出的是一捧清清亮亮的放心水。
第二,肩上有责,把担当作为写在每一件小事里。我们的岗位很平凡——抄表、收费、巡线、抢修。但正是这些“小事”,构成了千家万户的“大事”。我希望每一位党员都能向佘家坪镇的村组干部学习——他们每周至少花一天时间干供水的事,换来了“从去年75件投诉到今年零件”的奇迹。这就是担当,这就是作为。
第三,脚下有路,把“钉钉子”精神贯彻到底。黄石水厂要建,桃龙大水厂要推,老旧管网要换,智慧水务要上——每一项都是硬仗。我们要以“钉钉子”的精神,一锤接着一锤敲,一年接着一年干,直到把“大水源、大水厂、大管网”的蓝图彻底变成现实。
同志们,清泉入户,润物无声;初心如泉,水润桃城。我们这支队伍,用两年多的时间,改写了一段历史。但历史的笔,还在我们手中——管网还要延伸,服务还要提升,智慧水务还要建设,城乡供水“同质、同价、同网、同监管、同服务”的目标,还要靠我们去实现。
让我们以奋斗为笔、以实干为墨,在桃源大地上续写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,用一捧捧清泉,向党和人民交出我们这一代供水人的时代答卷!
谢谢大家!
一审:何吉中
二审:于志洋
三审:李 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