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政人〔2024〕13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直各单位:
县人民政府决定:
聘任李平同志为县城乡供水公司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聘任于志洋、胡建华同志为县城乡供水公司副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聘任刘明同志为县城乡供水公司副总经理。
县城乡供水公司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的任命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桃源县人民政府
2024年6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