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省委巡视整改要求,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决定,制定本改⾰⽅案。
⼀、基本原则
⼀是坚持党管⼲部、党管⼈才原则;⼆是坚持因事设岗、因岗选⼈原则;三是坚持德才兼备、任⼈唯贤原则;四是坚持依法依规、公开公正原则;五是坚持⼈岗相适 、 竞争择优原则;六是坚持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原则。
⼆、改⾰内容
( ⼀ )县供⽔服务中⼼⼈员⼯作安排
巡视指出“桃源县供⽔服务中⼼69⼈在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⼯作,部分⼈员担任该公司财务部、⼯程部部⻓等职务 ”问题。按照牵头整改单位县编办要求,今年已完成9名同志分离企业,其中供⽔服务中⼼保留 5名同志负责职⼯职级、⼯资调整和退休职⼯管理等⽇常⼯作,4名同志已退休。
( ⼆ )劳务派遣⼈员改⾰
按照不超过公司⽤⼯总量10%的⽐例,重新设置岗位,经董事会研究,报国资事务中⼼备案。
将抄表、收费、⽔⼚运⾏维护等项⽬进⾏劳务外包,原从事上述⼯作的劳务派遣员工51人不再纳⼊公司员⼯范围和薪酬管理体系。
原凯发公司⾃聘6名员⼯,一直未与县⾃来⽔有限公司签订⽤⼯合同。按照2016年11月6日《桃源县⼈⺠政府常务会议纪要》(第11次)和《县城⾃来⽔特许经营收回接管⼯作⽅案》(桃城镇办发(2017)5号)规定,原则上按劳务派遣的⽅式⽤⼯。
三、解聘⼈员处理
对解聘⼈员按《中华⼈⺠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⼈⺠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妥处。
四、进度安排
公司劳动⽤⼯改⾰⼯作在12⽉底之前完成。
五、组织领导
本次改⾰⼯作由县委组织部、县财政局、县⼈社局、县国资事务中⼼进⾏全程指导与监督。公司成⽴深化改⾰⼯作领导⼩组,统筹指导和推动公司深化改⾰⼯作。由熊宇轩任组⻓,李平任副组⻓,李连波、刘明、王宏业、胡建华和于志洋为领导⼩组成员。领导⼩组下设办公室,由于志洋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六、其他事项
本⽅案未尽事宜由公司深化改⾰⼯作领导⼩组研究决定,并负责解释。
来源:桃源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
一审:何吉中
二审:于志洋
三审:李平